許身健
  據說辛普森案是唯一配得上“世紀審判”稱號的案件,而與該案幾乎同時發生的另一起殺人案同樣引起轟動,人稱“華人辛普森”案,神探李昌鈺同樣應邀任專家證人,審判同樣引起巨大爭議,它就是21年前的“紀然冰案件”。1993年,台商彭增吉到洛杉磯探望情人紀然冰和5個月大私生子紀啟威。彭推門入內,發現紀倒在血泊中,紀啟威則被悶死在嬰兒床上。美警方在紀左手臂找到一咬痕,上面殘留有咬人者唾液,經DNA比對,與彭臺灣髮妻林黎雲DNA完全吻合,警方逮捕林時,彭與林對話,其中林承認到過紀住處,並曾與紀發生肢体衝突。這段對話被警方錄音機錄下。警方還發現,林在紀遇害前3天從台來美,住在離紀公寓不遠的別墅,她在早些時候接受警方詢問,咬定自己不知道紀住處,卻又沒有通過測謊。
  開庭後,控方向陪審團講述的故事是:“有錢的已婚台商在大陸做生意,結識年輕漂亮的小姐,成為情人。商人太太不能容忍,找對手談判不成,最後起意殺人。”上述案件理論不但符合公眾常識,而且有認定林是凶手的有力證據:首先,紀左臂咬痕DNA檢測結果與林相符;其次,只有林才有殺死嬰兒的動機;第三,林對紀早已懷恨在心,曾多次威脅她,1992年林在其夫處發現紀衣物,她用剪刀剪破紀全部衣服,這顯示其暴力傾向;第四,在林被逮捕後與彭談話中承認到過紀寓所,雙方發生爭鬥,並親眼看著紀死亡。初審中法官判定林在警局被捕後與彭的談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當時彭對林被捕感到突然,於是急切地用閩南語詢問她是否去過紀寓所,是否殺過人。彭與林用閩南語對話十分鐘,林承認到過紀住處,與紀發生肢体衝突。在場警察聽不懂兩人對話,於是就錄了下來,這段不經意的錄音成為判案的關鍵之一。
  本案初審,因有兩名陪審員堅持認為林無罪而使案子流審。檢方再度起訴林,審理時陪審員一致認為林犯有一級謀殺紀啟威和二級謀殺紀然冰的罪行,法官判處林終身監禁。林上訴,上訴法院裁定警方以非法手段錄下嫌犯與家人對話,屬違法取證,因此錄音不得作為呈堂證據,二審結果予以撤銷。2000年,檢察官第三度起訴,十二名陪審員中有四人認為林無罪。本案再次流審。考慮到此案已耗資數百萬美元,重新起訴又無獲勝把握,檢察官決定退讓,經過討價還價,達成辯訴交易:林承認犯下兩項較輕的激情殺人罪,以換取立刻保釋出獄。法官以兩項罪名合併判處林黎雲十一年監禁。由於林並非美國公民,按照美國移民法規定遞解出境。
  儘管檢察官聲稱這個結果達到了“合理正義”,但充滿對美國司法弊端的無奈。有華人認為美刑事司法存在巨大弊端,雖然有足夠證據認定林是凶手,但是被告有錢,巨資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最後竟然以輕罪輕判得以釋放,公理何在?她說:“如果她沒有那麼多錢聘請律師,她不是還得在監獄中接受無期徒刑的懲罰嗎?這隻能證明美國的法院是屈從於有錢人的。”這番話和電影《沉睡者》臺詞如出一轍:“法庭里的正義是有錢人的正義,能用錢買到,法庭里的正義是瞎眼的正義。”假設該案發生在大陸,警察沒有對被告人動粗,被告人提及自己是殺人凶手的對話被警察無意中錄音,被害人身上發現了被告人的咬痕,上述證據是否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據此是否可以定案?這些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由此可見,美國陪審團審判的某些案件結果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是我們所難以理解的。殺人罪犯被放縱的原因,也許是正義之神在裝睡。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原標題:正義之神在裝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t77ttwmg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